国家医保局、民政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《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》。明确,用3年左右时间,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,形成保障长期护理基本需求的、独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安排。规定,用人单位(包括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机关、社会组织)以及单位职工、退休人员、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参加长期护理保险。提出,支持机构护理、居家护理、社区护理等服务提供方式,根据服务提供方式等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,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,在支付比例上给予适当倾斜。要求,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、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。(中国社会报)